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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迎来新进展。5月7日,南都记者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当日,该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同日,南都记者联系上被害女生的父亲李胜,他多次哽咽并表示,“等了两年多,终于等到这个公平公正的结果,我可以说,我们终于对得起女儿了。”
5月7日上午,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罪犯洪峤被执行死刑。随后,南都记者联系上了被害女生的父亲李胜,他表示,也是在几分钟前得知这个消息,心情非常激动,这个法律判决给了他“最大的慰藉”。“两年多了,很感谢法律还我们公道,我们做了一切应该做的事情,现在终于可以说,我们没有愧对孩子,我们终于对得起我们的女儿。”
李胜告诉南都记者,这一路走来得到了很多人的协助和支持,之后将会尽快去一趟西双版纳,向当地司法部门亲自表达感谢。他也计划前往女儿出事的地方,“想告诉女儿这个消息”。
李胜也透露,两年多来,他从未感受到洪峤的悔意,“即使他认错也只是为了减刑”。为此,洪峤的父亲在庭审期间曾电话与其联系,希望可以见面,并表示可以给出高额金钱补偿,均被他拒绝,李胜也放弃了民事赔偿。
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通告称,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据南都此前报道,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代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法院一审判决,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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