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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当事人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二、民事案件可以不出庭。法律规定,民事纠纷的当事人能否不出庭,需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当事人委托了律师的,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出庭;但如果是婚姻的案件,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如果不出庭法院会拘传。当事人没有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判决。
三、(一)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三)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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