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住建局印发《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围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二、三条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建设工地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不含灯箱高度),并在其底部设置0.5m高的黄黑相间警示带。围挡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和具备反光特性的安全警示标识。
湿法作业:
第十二条工程围挡、基坑周边、建筑物四周应设置雾状喷淋。建设工地应确保喷头有效使用率在95%以上。
第十三条围挡喷淋应安装在低于顶部300mm处内侧,喷头朝内向上,与围挡立面呈45°夹角。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
第十四条建设工地应在基坑马道、主要道路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360°高空旋转雾桩。
第十五条房屋建筑工程使用悬挑架或者落地架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高度20m及以下的建筑物,应在建筑物外侧架体顶部沿四周设置1道雾状喷淋(水平朝外),高度20m以上的建筑物,应在建筑物外侧架体从底部向上每20m沿四周设置一道雾状喷淋。
第十六条土方作业区域内每台土方作业机械应配置一台雾炮机进行定点湿法作业或安装土方机械喷淋装置。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时应全时段开启所有雾状喷淋设备进行湿法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全天开启所有雾状喷淋设备(雨雪天、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除外)。
出入口及道路:
第七条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公示标牌(图)(至少应包括“七牌一图”)。
第九条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外部醒目位置张贴600mm×600mm大小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码”。
封闭作业: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项目的明挖站点基坑与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基坑应安装可闭合式防尘天幕实施封闭作业:
(一)重点地段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基坑平均深度超过6m(含);
(三)基坑防尘天幕安装最短跨度在10m(含)以上,最长跨度在100m(含)以内;
(四)防尘天幕安装及使用相关受力满足基坑支护结构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第二十条防尘天幕应选用不低于2000目的密目网并满足相关要求,相邻防尘天幕应保持100~150mm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外脚手架外侧应满挂不低于2000目的密目网或钢板冲孔网。
施工现场: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禁止拌和级配碎石、水稳等易产生扬尘混合料。
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粉煤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粉尘的材料,应使用土工布覆盖或分类存放于库房。8小时未作业的土方应使用≥800目的密目网覆盖。超过三个月不施工的堆土应进行绿化或使用≥800目的密目网覆盖。
第四十三条以下类型的脚手架应使用相应比例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进行搭设:
(一)外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使用比例不低于外脚手架钢管总量的70%;
(二)承重和支撑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使用比例不低于承重和支撑脚手架钢管总量的50%。
钢管支架构件的材料性能、外观和工艺应符合《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 503)的相关要求。
标签: